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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承乙(浙江餘姚人,由?貢遵例捐通判指分江蘇試用並捐免保舉續加捐知府光緒十年委辦營務處轉運臺灣餉械出力保奏請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官名   任職原文   卸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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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臺灣縣知縣(新)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以知府銜江蘇候補班前先通判委令代理十二月十九日到任十五年正月初九日奉旨照准四月十七日奉旨准留臺仍歸原班照例用十六年七月初六日奉旨准予借補臺灣知縣(1888/12)   光緒十八年春卸囘浙江(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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